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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十三行歷史,廣州十三行有什么歷史意義

  • 歷史
  • 2023-05-07
目錄
  • 廣州十三行興盛的原因
  • 十三行的歷史意義
  • 十三行的歷史背景與影響
  • 為什么叫廣州十三行
  • 廣州十三行碼頭舊址在哪

  • 廣州十三行興盛的原因

    清代設立于廣州的經營對外貿易的專業商行。又稱洋

    貨行、洋行、外洋行、洋貨十三行。康熙帝二十四年(1685)開放海禁后,清廷分別在廣東、福

    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設立海關。粵海關設立通商的當年,廣州商人經營華洋貿易二者不分,

    沒有專營外貿商行。次年四月間,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士禎和粵海關監督宜爾格圖

    共同商議,將國內商稅和海關貿易貨稅分為住稅和行稅兩類。住稅征收對象是本省內陸交易

    一切落地貨物,由稅課司征收;行稅征收對象是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由粵海關征

    收。為此,建立相應的兩類商行,以分別經理貿易稅餉。前者稱金絲行,后者稱洋貨行即十

    三行。從此,洋貨十三行便成為經營外貿的專業商行。名義上雖稱“十三”, 其實并無定數。

    舊有十三行“沿明之習”的說法,是從《粵海關志》抄襲篡改《澳門紀略》的杜撰之詞,屬

    訛傳。 洋貨十三行在創建時,廣東官府規定它是經營進口洋貨和出口土貨(包括廣貨、

    瓊貨)的中介貿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貨十三行經營的貿易對象,實際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

    三部分內容。乾隆帝十八年(1753),業務曾一分為二,專營外洋各國來廣州貿易的叫外洋行,

    經營出海貿易的稱為海南行。自二十五年起,外洋歲埋行不再兼辦本港貿易的事務,另由幾家行

    商專營暹羅(今泰王國)貢使及其商民貿易稅餉事宜,稱為本港行;而海南行又改稱福潮行,經

    營包括廣東潮州及福建商民往來買賣稅務。這時來到廣州海口商船漸多,貿易發展,各行口

    商人資本稍厚者經辦外洋貨稅,其次者辦本港船只貨稅,又次者辦福潮船只貨稅。六十年,

    本港行因其中個別商人倒賬破產而被官府革除,其業務劃歸外洋行,每年推舉兩家來輪流辦

    理。嘉慶帝五年(1800)以后,在廣州經營貿易的商行,按業務范圍劃分只有外洋行和福潮行。

    前者仍稱洋貨行或十三行。 專設經理廣州外貿稅餉事務的洋貨十三行,是清廷實行嚴格

    管理外貿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中外商民自由交往。它由封建官府勢力

    “招商承充”并加以扶植,成為對外貿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會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

    商人資本集團。 洋貨十三行作為清代官設的對外貿易特許商,要代海關征收進出口洋船

    各項稅餉,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執行外事任務。這是清代對外貿易的主要特點。為了整頓洋

    行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于乾隆帝十年從廣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選擇殷實者

    五家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責任是承保外國商船到廣州貿易和納稅等事,承銷進口

    洋貨,采辦出口絲茶,為外商提供倉庫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對于承保的外國商船貨物

    因享有優先的權利,在其他分銷貨物的行商交不出進口貨稅時,必須先行墊付。凡外商有向

    官府交涉稟報的事,責令保商通事代為轉遞,并負責約束外商不法行為。盡管外商對保商制

    度表示不滿,但清廷一直加以維護。行商和外商利益一致時,就互相勾結;利益矛盾時,就

    互相欺騙敲詐,釀成種種糾紛。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間投機取巧,獲利致富;但大

    多數行商則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夾擊下,招致破產。 鴉片戰爭前的廣州十三行街

    廣州十三行建立有同業商人行會組織,即所謂“洋行會館”(公行)。康熙帝三十八年及五十九

    年,廣州行商曾兩次組建公行,但為期都不長。公高雀滲行議定行規,表面是為約束不法行為,扶

    持對外貿易,實際上卻增加了不少禁約。它對貨物實施公行壟斷,以便按照行會的利益自行

    調整價格。英商為打破公行壟斷,通常用收買個別行商、賄賂官府的手段,使公行難以持久,

    如乾隆帝二十五年廣州公行正式奉準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此外,公行存在期間,在行

    商之間及行商和散商之間,又為爭奪商業利潤互相傾軋,外商得以乘機在進出口貨價和交易

    量上利用矛盾,遂造成公行的虧損和債務;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對行欠債務負有連帶責任,

    故不斷出現倒閉。乾隆帝四十七年公行再度恢復,并開始設立利用行傭積累起來的公所基金,

    用以清償行商的拖欠、罰款等,以維護公行的穩定。重建后的公行,延續了近六十年。 鴉

    片戰爭以后,《南戚脊京條約》規定,廢除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公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各口岸

    任意與華商交易。道光帝二十三年七月初一 (1843年7月27日),廣州開放通商,一些十三行

    行商仍舊營業。他們曾經對新定的自由通商進行種種抵制,力圖保住昔日的獨占地位,但未能

    如愿。咸豐帝六年(1856),十三行毀于廣州西關大火。

    十三行的歷史意義

    廣州十三行創立于康熙盛世,是清政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專業商行。別名“洋貨行”、“洋行”。被譽為“金山珠海,天子南庫”。

    1757年,隨著乾隆皇帝僅留粵海關一口對外通商上諭的頒布,清朝的對外貿易便鎖定在廣州十三行。位于珠江邊上的中外交易場所,十三行口岸洋船聚集,幾乎所有亞洲、歐洲、美洲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都與十三行發生過直接的貿易關系。

    這里擁有通往歐洲、拉美、南亞、東洋和大洋洲的環球貿易航線,是清政府閉關政策下唯一幸存的海上絲綢之路。直至鴉片戰爭為止,十三行獨攬中國外貿長達85年,中國對歐洲的貿易維持了100年的貿易順差地位,使全球的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中國。

    廣州對外貿易源遠流長,被譽為“千年商都”。事實上,南海縣自隋朝建縣千余年來,長期管轄廣州城西,在200多年前設立的十三行,當時正是南海縣管轄。在清朝初年,隨著到廣州的外商不斷增多,許多國家在廣州設立商館。而外商來華貿易或辦理其他事務,都必須經過清政府特許的“公行”來進行,這些“公行”通稱“十三行”。

    清乾隆年間,全國僅留廣州“一口通商”,廣州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市場一派繁榮。通過十三行,中國的瓷器、茶葉、絲綢源源不斷漂洋出海,而從外國進口的鐘表、玻璃鏡、琺瑯器等“洋貨”讓人大開眼界。

    在目前留下的記載中,拆桐常常把十三行商館描繪成為“金山銀海,堆滿銀錢”的景象。從歷史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到當年十三行的輝煌,畫面上十三行商館區各國商賈穿梭,江面上萬舸競舤的場面讓人嘆為觀止。

    擴展資料:

    起始時間

    自唐代以來,廣州一向是我國最重要的商港之一,而廣州十三行,在十七世紀后期至十九世紀中葉這一段期間,又是我國對外貿易中的一種特殊的組織。十三行商館集中在廣州城郊西南角,緊靠珠江,那里是一個繁忙的水碼頭。

    1684年,廣東政府招募了13家較有實力的行商,指定他們與洋船上的外商做生意并代海關征繳關稅。1757年,清朝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僅保留廣州一地作為對外通商港口,而十三行則是昌御敏當時中國唯一合法的外貿渠道。

    運行機制

    廣州十三行受粵海關管轄,它的運行機制諸如承商耐枝制、保商制、總商制、攬商制、公行等在本質上是清政府確保實現以商制夷、確保稅收的方式。

    承商制是指十三行商"承攬夷貨"制度;保商制規定行商首先要負責外商在華所有行為;總商一般是一到三名,由行商中資本最雄厚的行商擔任,負責率領眾商與夷人交易;攬商制是指行商包攬一筆交易的所有環節;公行的設立是為了規范對外貿易市場,把握議價權,實現行商利益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廣州十三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解碼廣州十三行輝煌時代背后的“南海元素”

    十三行的歷史背景與影響

    自唐代以來,廣州一向是我國最重要的商港之一,而廣州十三行,在十七世紀后期至十九世紀中葉這一段期間,又是我國對外貿易中的一種特殊的組織。

    關于廣州十三行起始的年代問題,沒有詳細記載的史料。過去的學者曾對這一問題進行考察,歸納起來,約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亦是最早提出的意見,就是把康熙五十九年(1720)廣州洋貨商人組織公行的一年,認為是廣州十三行起始建立的年代。英國摩斯、美國亨德等西方學者主張這一說。后來梁嘉彬著《廣東十三行考》已指出此說的謬誤,認為“是年無非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組織(公行)之一年而已”。

    第二種意見認為廣東十三行出現在公行成立之年以后,如日本學者稻葉巖古郎以為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后,十三行逐漸變成了公行的代名詞。這一說顯然也是站不住腳的。

    第三種意見認為廣東洋貨行起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這是《廣東十三行考》的主張:“粵海設關之年(康熙二十四年)可確定已有十三行”。吳晗在介紹《廣東十三行考》所寫的書評中,基本上同意梁氏的說法。不過,他根據昭漣《嘯亭雜錄》記吳興祚的事:“奏通商舶,立十三行”。認為這是吳興祚始任兩廣總督到粵海設關之年任內時期的事,因而斷定說:“則十三行之立,當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四年間事。” 在清代前期,廣州的行商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依靠政府給予的特權,壟斷了廣州整個對外貿易,形成了一個“公行”貿易制度。

    公行確立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最初由宜指定一人為為外貿經手人。此人納銀4萬兩入官,包攬了對外貿易大權。后來,各行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共同聯合組織起來,成立一個行會團體,即所謂的公行。據史記載,于1720年11月26日,公行眾商啜血盟誓,并訂下行規十三條:

    第一條:華夷商民,同屬食毛踐土,應一體仰戴皇仁,拆圖報稱。

    第二條:為使公私利益界劃清楚起見,爰立行規,共相遵守。

    第三條:華夷商民一視同仁,倘型掘夷商得買賤賣貴,則行商必致虧折,且恐發生魚目混珠之弊,故各行商與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議價貨價,其有單獨行為者應受處罰。

    第四條:他處或他省商人來省與夷商交易時,本行應與之協訂貨價,俾得賣價公道,有自行訂定貨價或暗中購入貨物者罰。

    第五條:貨價即經協議議妥貼之后,貨物應力求道地,有以劣貨欺瞞夷商者,應受處罰。

    第六條:為防止私販起見,凡落貨夷船時均須填冊,有故意規避或手續不清者應受懲罰。

    第七條:手工業品如扇、漆器、刺繡、國畫之類,得由普通商家任意經營販賣之。

    第八條:瓷器有待特別鑒定者(指古瓷),卜嘩核任何人不得自行販賣,但賣者無論贏虧,均須以賣價百分之三十納交本行。

    第九條:綠茶凈量應從實呈報,違者處罰。

    第十條:自夷船卸貨及締訂裝貨合同時,均須先期交款,以后須將余款交清,違者處罰。

    第十一條:夷船欲專擇某商交蘆隱易時,該商得承受此船貨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須歸本行同仁攤分之,有獨攬全船貨物者處罰。

    第十二條:行商中對于公行負責最重及擔任經費最大者,許其在外洋貿易占一全股,次者占半股,其余則占一股之四分之一。

    第十三條:頭等行,即占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者六;新入公行者,應納銀一千兩作為公共開支經費,并列入三等行內。

    初時,公行沒有法定的共同領袖,也沒有取得完全統一的部署,組織相當松散,時散時復。一直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廣東巡撫李湖等奏請明立科條,建議“自本年為始,洋船開載來時,仍聽夷人各投熟悉之行居住,惟帶來各物,令其各行商公同照時價銷售,所置回國貨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時定價代買”即是說要復設公行。兩年后,經清政府批準,公行正式恢復,從此一直延續到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前,再也沒有解散過。 鴉片戰爭前廣州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貨行、外洋行。相傳其名起于明代,這種說法,是從《粵海關志》抄襲篡改《澳門紀略》的杜撰之詞,屬訛傳。號為“十三行”,卻非固定為13 家。清代嚴格實行閉關鎖國政策,規定對外貿易僅限于廣州一口,十三行業務十分發達。為了壟斷對外貿易,廣州16 家洋行于1720 年12 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但遭到外國商人反對。次年被兩廣總督廢止。1760 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粵海關請求成立公行,該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職能。1770 年公行裁撤,眾商皆分行各辦。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確立下來。公行對官府負有承保和繳納外洋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代遞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員等義務,在清政府與外商交涉中起中間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對外貿易特權,所有進出口商貨都要經它買賣。初為牙行性質,后也自營買賣。自1820 年(嘉慶二十五年)伶丁洋面鴉片及各項商貨走私貿易興起之后,多數行家營業虧損,資金欠缺,負債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條約》規定開放五口通商,廢止十三行獨攬中國對外貿易的特權。從此,十三行遂日趨沒落。

    洋貨十三行在創建時,廣東官府規定它是經營進口洋貨和出口土貨(包括廣貨、瓊貨)的中介貿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貨十三行經營的貿易對象,實際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內容。

    為了整頓洋行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于乾隆帝十年從廣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選擇殷實者五家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責任是承保外國商船到廣州貿易和納稅等事,承銷進口洋貨,采辦出口絲茶,為外商提供倉庫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對于承保的外國商船貨物因享有優先的權利,在其他分銷貨物的行商交不出進口貨稅時,必須先行墊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稟報的事,責令保商通事代為轉遞,并負責約束外商不法行為。盡管外商對保商制度表示不滿,但清廷一直加以維護。行商和外商利益一致時,就互相勾結;利益矛盾時,就互相欺騙敲詐,釀成種種糾紛。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間投機取巧,獲利致富;但大多數行商則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夾擊下,招致破產。

    乾隆帝十八年(1753),業務曾一分為二,專營外洋各國來廣州貿易的叫外洋行,經營出海貿易的稱為海南行。自二十五年起,外洋行不再兼辦本港貿易的事務,另由幾家行商專營暹羅(今泰王國)貢使及其商民貿易稅餉事宜,稱為本港行;而海南行又改稱虔潮行,經營包括廣東潮州及南安府商民往來買賣稅務。這時來到廣州海口商船漸多,貿易發展,各行口商人資本稍厚者經辦外洋貨稅,其次者辦本港船只貨稅,又次者辦福潮船只貨稅。六十年,本港行因其中個別商人倒賬破產而被官府革除,其業務劃歸外洋行,每年推舉兩家來輪流辦理。

    嘉慶帝五年(1800)以后,在廣州經營貿易的商行,按業務范圍劃分只有外洋行和福潮行。前者仍稱洋貨行或十三行。 專設經理廣州外貿稅餉事務的洋貨十三行,是清廷實行嚴格管理外貿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中外商民自由交往。它由封建官府勢力“招商承充”并加以扶植,成為對外貿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會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資本集團。

    廣州十三行建立有同業商人行會組織,即所謂“洋行會館”(公行)。公行議定行規,表面是為約束不法行為,扶持對外貿易,實際上卻增加了不少禁約。它對貨物實施公行壟斷,以便按照行會的利益自行調整價格。英商為打破公行壟斷,通常用收買個別行商、賄賂官府的手段,使公行難以持久,如乾隆帝二十五年廣州公行正式奉準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此外,公行存在期間,在行商之間及行商和散商之間,又為爭奪商業利潤互相傾軋,外商得以乘機在進出口貨價和交易量上利用矛盾,遂造成公行的虧損和債務;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對行欠債務負有連帶責任,故不斷出現倒閉。乾隆帝四十七年公行再度恢復,并開始設立利用行傭積累起來的公所基金,用以清償行商的拖欠、罰款等,以維護公行的穩定。重建后的公行,延續了近六十年。 鴉片戰爭以后,《南京條約》規定,廢除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公行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各口岸任意與華商交易。道光帝二十三年七月初一 (1843年7月27日),廣州開放通商,一些十三行行商仍舊營業。他們曾經對新定的自由通商進行種種抵制,力圖保住昔日的獨占地位,但未能如愿。咸豐帝六年(1856),十三行毀于廣州西關大火。 清朝以后我國實行閉關鎖國的對外政策。

    影響:對外國的侵略起到了一定的自衛作用。但是中國看不到世界的發展變化,逐漸在世界上落伍了。

    原因:封建自給自足的經濟占統治地位;自明朝中后期始,中國遭受外國侵略;封建統治出現危機。 根據經營商業的項目,明清時期的廣東商人可分為牙商、鹽商、鐵商、米商、糖商、絲綢商、陶瓷商、煙草商、典當商、布商、藥商等,其中以牙商最為著名。

    所謂牙商,本來是指在城市和鄉村的市場中為買賣雙方說合交易,并從中抽取傭金的居間商人,亦稱牙人。明清時,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牙商人數大大增加,形成了一個專門的行當,稱為牙行。清代著名的廣東十三行,就是指經營進出口貿易的十三家牙行商人。除了做生意之外,十三行還要與來華洋商打交道,從貨物買賣到日常起居,事無巨細,都必須通過十三行。不過,這里的牙行數目并不固定,時有增減。 翻開中國貿易史,太平路曾經是呼風喚雨,點石成金的龍口地。十三行的潘、伍、盧、葉四大行商,其家產總和比當時的國庫收入還要多,是貨真價實的“富可敵國”。廣州不僅對海外商人有巨大的吸引力,對國內商人也有巨大的吸引力,仿佛這片土地特別適合經商。十三行的行商,不少就是從福建移居來的。他們在家鄉不過是碌碌庸流而已,但一到廣東便如飛龍在天、魚躍大海,成就了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廣州,永遠是天下英雄創業的最好。

    不過,當時卻誰也不認為這是“英雄創業”,反倒覺得臉上無光,既怕朝廷追究,也怕累及后人,所以和洋商打交道的十三行商人,都不愿意別人知道自己的真實名字,不是改名換姓,就是沿用父親的名字,或者兄弟幾人共用一個名字,像梁綸樞改名梁承禧,伍秉鑒在史書上也有好幾個名字。

    葉上林祖籍豫章城虔州南安府,經營義成行,與潘有度、盧觀恒、伍秉鑒號稱“廣州四大富豪”。在泮塘筑有葉家別墅花園,是唯一成功退休的洋行行主。

    伍秉鑒祖籍虔州南安府,自從經營怡和行后,憑著長袖善舞的經商天才,第二年怡和行便位居行商第三,五年后躍居第二,再過兩年雄踞總商地位,真是如日中天,不可一世,創造了一個驚世駭俗的金錢神話。

    伍秉鑒擁資超過2800萬銀元,不但在國內擁有數量驚人的地產、房產、茶山、店鋪和千萬家財,還在美國投資鐵路、證券交易和保險業務,同時還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債權人。有一位美國商人欠了他7.2萬元銀票,滯留廣州無法回國。伍秉鑒聽說后,滿不在乎地把欠條撕碎,說賬已結清了,你高興什么時候走就什么時候走。2001年,《華爾街日報》發行專輯,統計上個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50個人,伍秉鑒名列其中。

    這些億萬富翁之所以在歷史上留下重墨濃彩的一筆,并非他們個人有什么特別值得頌揚的美德善行,而是因為他們是一個時代的縮影,在多種文化價值的沖突與糾纏之間,得以自成段落,儼然一派。清咸豐六年(1856)一場大火,把十三行付之一炬,結束了它長達一百多年壟斷中國對外貿易的顯赫歷史。世事變幻無常,見幾家貧了又富,見幾家富了還貧。 潘振承——十三行行商首領

    1.伍秉鑒的怡和行,商名浩官,

    2.盧繼光的廣利行,商名茂官,

    3.潘紹光的同孚行,商名正官,

    4.謝有仁的東興行,商名鰲官,

    5.梁亟禧的天寶行,商名經官,

    6.嚴啟昌的興泰行,商名孫青,

    7.潘文濤的中和行,商名明官,

    8.馬佐良的順泰行,商名秀官,

    9.潘文海的仁和行,商名海官,

    10.吳天垣的同順行,商名爽官

    11.易元昌的學泰行,商名昆官,

    12.羅福泰的東昌行,商名林官,

    13.容有光的安昌行,商名達官。 潘啟又叫潘振承,字遜賢,號文巖,于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生在福建漳州棲柵社(今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白礁村潘厝社),于乾隆五十二年(1788年)卒在廣州,后被葬在故里文圃山下(今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燦坤工業園區)。

    其父潘鄉是一個地道的農民,家庭較為貧苦。潘啟是潘鄉五個兒子中的老大,也是廣州十三行的商總(即行商首領)、十八世紀世界首富。 廣東擁有優越的人文地理環境,商品性農業發展蓬勃,明清時期,朝廷對廣東實行開放的對外貿易政策,廣東商人從此崛起,并稱雄海內外商界。

    此外,廣東商幫的形成,還與廣東悠久的商業傳統,和濃烈的商品意識有密切的聯系。自秦漢以來,廣東就一直是對外貿易的重鎮。千年的商業沉積,孕育了廣東人強烈的經商意識,促使了廣東商人在明清時期的發展。明清時期的廣東商人辛勤的經營,為中國古代商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為什么叫廣州十三行

    “公行”,后來共有塵嫌豎十三家,俗稱“十三行”(行字讀杭)。十三行是清朝政府與外國商人之間的中間人,實際上等于代表清朝政府實施“國營國際貿易”。洋商買貨,須向十三行買;洋商賣貨,須向十三行賣。洋商納稅、送禮、上稟帖,也須由十三行經手。 十三行的老板,當然必須“從中取利”。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當局認為,與其讓十三行賺不少錢,何如與清朝政府或中國人民直接貿易?與其在廣州一口貿易,何如到廣州以外的其他許多港口貿易?因此,便在乾隆、嘉慶兩朝,好幾次派使臣來中國辦交涉。 清代歷史上共出現過三個商業群體:兩淮鹽商、山西晉商、廣東行商,其中,廣東“十三行”有著輝煌的歷史,卻不大為后人所熟知。 1684年,康熙廢除禁海令,設粵、閩、浙、江四大海關,允許與外界通商。但當時的 清政府并沒有成者耐型的外貿體制,無力接待外來商船。于是1686 年,粵海關官府招募了十三家較有實力的商行,代理海外貿易業務,俗稱“十三行”,后來行商家數變動不定,少則4 家,多時26 家,但 “十三行”已成為這個商人團隊約定俗成的稱謂,可以說,“派大十三行”是清王朝的“外貿特區”。 到1757 年,乾隆下令“一口通商”,四大海關僅留廣東一處,“十三行”更是達到鼎盛時期,對中國后來的經濟發展甚至世界貿易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幾乎所有亞洲、歐洲、美洲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都與十三行發生過直接的貿易關系,大量的茶葉、絲綢、陶瓷等商品從廣州運往世界各地。此后的100年間,廣東十三行向清朝政府提供了40%的關稅收入。 當年“十三行”的繁榮可用“金山珠海,堆滿銀錢”來形容,據記載,1822 年十三行處所發生的一場大火,大火中熔化的洋銀滿街流淌,竟流出了一二里地,一場大火就燒毀了商館價值4000 萬兩白銀的財物,可以想象十三行當年的華貴景象。 “十三行”中以四大巨富:潘啟官、盧觀恒、伍秉鑒、葉上林創辦的同文行、廣利行、怡和行、義成行最為著名。《華爾街日報》曾評出千年來世界上最富有的50 人,其中就有伍秉鑒。 伍家經營的“怡和行”與英商和美商每年貿易額達數百萬兩白銀。伍秉鑒不僅在國內擁有巨額的資產,還是東印度公司的“銀行家”和最大債權人,而且在美國投資鐵路、證券交易和保險業務等,他可謂是19 世紀的世界首富了。“怡和行”在中外商界都是個響亮的名號,1832 年英國人威廉. 渣甸和詹姆士. 馬地臣借用伍家“怡和行”老字號,創辦了“怡和洋行”,鴉片戰爭后“怡和洋行”總部遷至香港,成為遠東最大財閥,對香港早期的發展舉足輕重,有“未有香港,先有怡和”之稱,至今怡和洋行在香港仍然維持相當的業務,包括: 置地 、 牛奶公司 、 文華東方酒店 、香港空運貨站、 香港貨柜碼頭 、 惠康 超市、 7-11 、 宜家家居 、 Pizza Hut 等等,員工總數超過十萬。 “十三行”的大部分生意是與另一壟斷者做的,即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它是英帝國的全權貿易代表,雙方以壟斷對壟斷倒也“門當戶對”。但在1834年,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壟斷權被取消,中國“一口通商”的方式無法滿足日漸增長的貿易活動,與英國自由商人的貿易摩擦日漸升級,“十三行”逐漸變為19世紀中西關系危機的焦點,鴉片戰爭一觸即發,“十三行”也在戰火中走消亡。1856 年,繁盛一時的“十三行”處所在英法聯軍的炮火中付之一炬,英國商人也將經營中心轉至香港,“十三行”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如今,十三行街是廣州街頭一條寂寞而擁擠的小巷。

    廣州十三行碼頭舊址在哪

    廣州十三行是康熙時代,官府特許在廣州對外貿易的商行。雖然叫做十三行,其實數量無定數,最多時為26家,最少時候為4家。

    十三行對官府負有擔保和察余繳納外國船只稅務傳遞官府政令外商公文的消喚義務,享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在清朝有三大商人集團,除了山陜商人集團和兩淮鹽商集團,就是廣州十三行。十三行以出口茶葉和瓷器獨攬中國外貿85年。

    十三行在十八十九世紀事實上成為東方貿易中心,帶動了超過5000多家,25萬人專門從事對外商品的生產制作,將東方特有的商品輸送到西敗橋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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