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為了提升作業場所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特制定《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現將該規定予以公布,要求各級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從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么,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與個人。本規定將化學品分為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指工作人員因工作接觸的化學品作業活動;危險化學品指按國家標準GB13690分類的常用危險化學品。
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需向周圍單位和居民普及危險化學品的防護知識及發生化學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情況。
生產單位應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對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進行標識。生產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作業點,通過“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標志”等方式標明其危險性。生產危險化學品時,若涉及商業秘密,可在化學品登記部門批準后不填寫部分內容,但必須列出該種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害特性。安全技術說明書每五年更換一次,若在期間發現新的危害特性,應在信息發布后的半年內修改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提供給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法律分析:《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是為了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其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
法律依據:《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
勞動部、化學工業部關于頒發《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6]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化工(石化)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了提升作業場所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特制定《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現將該規定予以公布,要求各級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從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發布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部)/化學工業部
發布日期:1996年12月20日
實施日期:1997年1月1日
1、《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還是執行勞動部文件勞部發[1996]423號 文件。
2、《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12年有更新,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生效日期2012年8月1日。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令第591號文件,生效日期2011年12月1日。
法規名稱: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發布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含勞動部)/化學工業部(已變更)
發布日期:1996年12月20日
實施日期:1997年1月1日(中央法規)
以上就是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的全部內容,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如下:1、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規;2、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所稱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是指工作人員因工作而接觸化學品的作業活動;3、本規定所稱化學品,是指各類化學單質、內容來源于互聯網,信息真偽需自行辨別。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