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歸納法的隱患?雖然數學歸納法名字中有“歸納”,但是數學歸納法并非不嚴謹的歸納推理法,它屬于完全嚴謹的演繹推理法。事實上,所有數學證明都是演繹法。先證明在某個起點值時命題成立,然后證明從一個值到下一個值的過程有效。那么,數學歸納法的隱患?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必須提出皮清合理假設
2.只能對離散變化的問題進行證明(比如皮攜證明連續函數單調燃握前性就不能用數學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經過這么多年長期的應用,不可能有問題。
數學歸納是一種遞推、窮舉的證明方法。
首先它第一步,證明K=1時命題成立,這是歸納法證明的基礎。
然散枯舉后假設第k項成立,去證明第k+1項也成立。如同蓋樓房一樣,一層一層的往敗彎上蓋。如果k+1項成立,那么就是說,你要證明的東西,對k和k的后一項k+1都成立,而你第一步時證明k=1時成立,于是k=2也成立,再有k=3也成立,一直遞推到k=n,這個過程就等于你把n是任何數的情況都一個個試了一遍,即n為任何情況都成立,于是可沖碧以證明命題在任何情況下成立(當然證明方法還有其他不同類型的變形情況)。
數學歸納法的原理如下:
數學歸納法的原理,通常被規定作為自然數公理(參見皮亞諾公理)。但簡李辯是在另一些公理的基礎上,它可以用一些邏輯方法證明。數學歸納法原理可以由下面的良序性質(最小自然數原理)公理可以擾汪推出:自然數集是良序的。(每個非空的正整數集合都有一個最小的元素)。
簡介
數學歸納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 MI)是一種數學證明方法,通常被用于證明某個給定命題在整個自然數范圍內成立。除了自然數以外,廣義上的數學歸納法也可以用于證明一般良基結構,這種廣義的數學歸納法應用于數學邏輯和計算機科學領域,稱作結構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解題過程
第一步:驗證n取第一個自然數時成立;第二步:假設n=k時成立,然后以驗證的條件和假設的條件作為論證的依據進行推導,在接下來的推導過程中不能直接將n=k+1代入假設的原式中去;最后一步總結表述。
發展歷程
已知最早的使用數學歸納法的證明出現于Francesco Maurolico的Arithmeticorum libri duo(1575年)。Maurolico利用遞推攔缺關系巧妙地證明出前n個奇數的總和是n^2,由此總結出了數學歸納法。
第一步要先證明一個數(那個數列里最小的旁祥喚)叫做宴鍵歸納奠基。有這個數就可以推出它+1也成運凱立……就可以知道了
歸納說法不正確的是歸納法是從推論開始,如果用歸納法來研究同樣的問題,則首先從觀察開始。
除了自然數以外,廣義上的數學歸納法也可以用于證明一般良基結構,例如:集合論中的樹。這種廣義的數學歸納法應用于數學邏輯和計算機科學領域,稱作結構歸納法。
針對偶數或奇數
如果返信我們想證明的命題并不是針對全部自然數,而只是針對所有奇數或偶數,坦世桐那么證明的讓坦步驟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數方面:
第一步,證明當n=1時命題成立。第二步,證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導出n=m+2也成立。
偶數方面:
第一步,證明當n=0或2時命題成立。第二步,證明如果n=m成立,那么可以推導出n=m+2也成立。
以上就是數學歸納法的隱患的全部內容,數學歸納法是正確的。假設第二步是對的,在進行第三步的推理的時候,只有在第二步真正是對的時候才能推出第三步,若實際上第二步的假設是錯誤的,則第三步也推不出來。 只有三步都是正確,即第一步正確。